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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外借规则
1.读者凭借书证进入外借大厅借书,无证者请勿入内。
2.提包及书刊等请在存包处寄存,请勿带幼儿入内。
3.读者凭A证一次借书二册,借期二十天,通用证、C证一次借书一册,借期二十天,看不完可续借一次,借期二十天。可用电话办理续借手续,电话:2823087。逾期停借(时间为超期时间)或每天每册收0.2元图书滞纳金。
4.读者进入流通书库选书请使用代书板,不按规定使用代书板经工作人员劝阻无效者取消当日借书资格。
5.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页、剪裁、涂画、撕条码、磁条,出现以上行为者视情节按图书价格3至5倍赔偿。借书时发现图书有以上问题,应当面指出交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出。
6.遗失图书按原价格5至10倍赔偿,也可购买原书赔偿。
7.读者查阅目录时不得将卡片抽出、涂写,使用完毕应将目录盒归还原处。
8.读者进出书库须走监测通道,若发现盗书行为,除追回图书外,并按图书价格10至20倍罚款,并取消借书资格。
9.读者借书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本馆声明挂失,并补办手续。
10.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严禁吸烟、喧哗,倡导公共美德。
11.本馆服务如有质量问题,读者可投诉,投诉电话:2823087
读者阅览规则
1、读者凭证进入阅览大厅借阅。
2、提包及书刊等物须在存包处寄存,勿带幼儿入内。
3、读者进入阅览大厅须走监测通道,若发现盗窃行为除追回报刊外,并按报刊价格的10倍赔偿。
4、本部所有期刊按学科分类排架,读者每次只能选择一种并使用阅览牌,阅后还原。
5、读者因课题研究及其它特殊需求须检索有关资料请同本室要作人员咨询。
6、本部室过刊凭借书证外借,外借制度与图书外借相同。
7、爱护报刊,不得污损、剪裁、涂画、撕磁条,发现以上行为视情节按报刊价格的1-10倍赔偿。
8、读者阅览证如有遗失,应向本部声音挂失,并祉办手续。
9、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严禁吸烟,倡导公共美德。
10、本馆服务如有“质量”问题,读者可投诉。投诉电话:2823087。
少儿部外借规则
1.
读者须持少儿部有效证件进入大厅。
2. 每本书借期为20天,若在规定期限内未看完者可用电话办理续借手续,逾期停借(时间为超期时间)或每天每册收0.2元滞纳金。
3. 图书流通过程中不得损坏或遗失,否则视损坏程度及遗失图书价值加倍赔偿,借书时若发现书本损坏应当面指出并交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出。
4. 读者进出书库须走监测通道,若发现盗书行为,除追回图书外,并按图书价格的10至20倍赔偿,并取消借书资格。
5. 遗失图书按原书市价3——5倍赔偿(遗失单本丛书的,按全套丛书价格赔偿),也可以购买原书赔偿。
6. 读者借书证若有遗失者,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或补办借书证。
7.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提倡社会公德。
8. 本馆服务若有质量问题可投诉,投诉电话:282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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